债权转移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予第三者。
债权出让后,债务人为明确或应知之情,应对此进行公告通告,若未能如此通知,那么这项转让并不具备对债务人生效的可能。
当债务人决定将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地转移给第三承让人时,都必须经过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任何权利的转让或义务的转移,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
在适当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在征得对方同意之后,将本身在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