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实施刑事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收到其家属关于此事件的通报通知。
同时,拘留人员需立即被送往看守所拘押,最迟不得超过拘留期结束之次日零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未能出示有效的拘留证书,该行为将会被视为违规操作,当事人可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并向其上层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