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行为若导致婚姻破裂,我们并不能强制其净身出户。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关于各类财产的分配及归属,夫妇双方完全可以进行充分的商讨和协商,以便达成共识。
原则上,无任何过失或不当行为的配偶,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然而,婚姻的存续期内,夫妇双方均应承担起对彼此的忠诚职责,相互尊重、关爱,共同致力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依据于自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致使出现了离婚结果,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都可以有权提出请求,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婚;
(二)与他人持续保持同居状态;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及(五)存在其他足以误导婚姻生活的重大过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