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署名作品版权的保护期限:
1.若作者为自然人,则其作品在本人在世期间以及去世后五十年均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合著作品而言,自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逝世后的第五十个公元纪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其作品仍受法律保护。
2.倘若作者属于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作品则享有五十年的法定保护期限;
然而,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之日起的五十年内没有公开发表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不再提供保护。
3.针对电影作品、采用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其保护期限设定为五十年;
同样地,若此类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的五十年内未能得到公开传播,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将失去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