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范围内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的规范标准如下:
首先,按单项事件进行收费。
(1)在侦查阶段,律师服务费为每件2000至6000元人民币;
(2)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间,该费用为每件6000至16000元人民币;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律师服务费则变为每件6000至33000元人民币。
对民事自诉和作为受害人代理人的案件,同样适用以上的收费标准。
然而,对于因时间跨度广、涉及地区广泛或者是集团犯罪等情况复杂的刑事案件,可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1.5倍的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按工作时长进行收费,具体价格为200至3000元/小时不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收费标准以及比率都是针对代理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级或者是仲裁案件的收费规定。
若只参与上诉案件的代理,那么按照原审判决的标准来收取律师费;
如果曾经协助过原审判决,然后又协助上诉案件,或是代理过原审或者上诉案件后又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者确定再审案件的话,可参照原审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
针对仲裁案件,曾参与过仲裁的律师在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也应按照仲裁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
执行案件则按照一个审级的标准来收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中的民事部分应当按照原审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