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取保资格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他们或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抑或是身患重疾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正在哺乳期;
最后,若对上述人员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问题。
另一方面,若是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便需交纳保证金。
反之,如以提供保证人为替代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