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乃约定俗成的用语,其含义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协议,由劳动者向雇主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服务,雇主则需依照协议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这一法律关系构成了“雇佣关系”的基础。
在此种关系中,雇员在一段特定或非特定的期间范围内,接受雇主的指示和安排,向其提供劳务输出,同时雇主也有义务向雇员支付报酬,以此来构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至于雇佣与雇佣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从主体方面进行区分。
通常情况下,雇佣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然而,雇佣的主体往往为自然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