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严格遵守三年之期。
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已知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利受损且对应的责任人已产生之日起计算。
然而,如果自债权人的权益遭受侵害日至诉讼请求被提出之日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其权益。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权益人提出的申请对诉讼时限进行相应的延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