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否定合同效力这一程序操作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
究其原因,诉讼时效制度仅仅适用于请求权的范畴之内,而请求权的本质在于权益的实现离不开对应方的特定行为作为支撑与保障;
然而,针对合同是否有效实施的判定过程,它显然无法满足这个特性的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确认合同无效并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制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