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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8 16:50:14 已帮助29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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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若涉及到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限签署签订的合同,若相对方为善意行为者,那么此类签订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相对方明知或应已知晓其签署内容超越权限范畴,则该类签订的合同将无法生效。
对于一般的自然人所签订的超限合同,如果经过合法的授权认可,且得到相对方的确认同意后,该类合同仍然会被视为有效合同;
反之,若未能经过相对方的正式授权和认可,这部分超限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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