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限签署签订的合同,若相对方为善意行为者,那么此类签订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相对方明知或应已知晓其签署内容超越权限范畴,则该类签订的合同将无法生效。
对于一般的自然人所签订的超限合同,如果经过合法的授权认可,且得到相对方的确认同意后,该类合同仍然会被视为有效合同;
反之,若未能经过相对方的正式授权和认可,这部分超限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