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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废一个月可以领多少

二级残废一个月可以领多少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8 15:40:08 已帮助1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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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废一个月可以领多少
我国政府针对具有二级严重残疾状况的居民实行每月经费领取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位55元;
同时,面向低保户内的残疾人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亦上涨至70元。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将能够享受到双重补贴待遇。
第一项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若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该类人群将按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35%获得生活补贴,这一标准相较之前已经有所提升;
如果是非重度残疾人则依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领取生活补贴,并且原有针对重度残疾人的重残补贴金政策以及低保制度中对于残疾人增加的补贴部分在此不再适用。
而在低保家庭外部,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具有智力、肢体、精神或者盲视力等重度残疾人,他们将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得到生活补贴。
此外,以家庭总收入计算,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两倍以下,且存在一户多残、父母抚养残障子女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他们所能享受的生活补贴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同样,原来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金也将被取消。
第二项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具体补贴标准分别为不低于每月每人120元和80元。
如果有条件的话,各个县市区都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不同困境设定多个档次的补贴标准,从而提高制度的精确性以及补贴额度。
各个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地进行调整,逐渐提高补贴标准,直至在未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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