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争抢子女抚养权的诉讼中,当事人可通过列举自身具备的优厚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夺得孩子的抚养权。
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审理机关将依据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其宝贵合法权益等重大利益原则,同时考虑父母双方各自所具有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进而作出关于孩子何去何从而进行判决的决定。
常规来看,针对二周岁以下年纪的婴幼儿,一般倾向于将其判予母亲监护日常生活;
若已经达到二周岁年龄并存在抚养问题上的争议,法院将遵循最有利于未年人子女权益保护的原则审慎裁定。
此外,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官有必要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并据此作出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