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失业员工与其所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了雇佣(聘任)或是其他相关工作关系之日开始计起,在满60天内务必携带如下材料:
与之前单位签署的关于终止、解除劳动(聘任)或是其他相关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
《职业指导培训证书》;
个人《户籍簿》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明》副本;
此外,还需要准备三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这些都需送达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管理机关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员工来说,完成以上的失业登记程序后,他们可以从下个月开始以每月为周期,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