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在实施机动车碰撞作业过程中故意刮划他人车辆并逃离现场者,通常被视为构成了严重违法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系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构成条件,就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