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人员因误工导致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暂行规定如下:首先,误工收入的确定以其实际损失额为准。
其次,对于误工时间的确认,若属于非延续性的误工情况,应依据受害者在接收诊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书面证明来进行核实;
而若是持续性的误工情况,则应将因遭受损害而延迟工作的天数,从受侵害日起累积计算,直至残疾等级认定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详细的计算方法则可以归纳为:,误工费用=误工收入(每天/每月/每年)*误工时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