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的阶段也是可以申请办理结婚证书的,结婚的法律准入条件并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身怀六甲。
结婚的条件只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即可:
首先,结婚应当是全体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的过程,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对方强行施加压力或者有第三者介入;
其次,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同样要达到二十周岁以上才具备法定的结婚资格;
再次,申请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此外,双方之间不能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缘关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一夫一妻制度原则并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