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医疗行为产生的轻微人身伤害赔偿事宜,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详细信息和相应流程: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这主要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构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涉及到的具体医疗开支来计算,支付时需要以相应的收据为依据;
接着是住院伙食补贴,它的标准是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一般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而确立的;
最后是其他费用方面,诸如更换药物、必要的护工陪侍等所产生的支出也需在赔偿范围之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