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罪犯在服完有期徒刑之后,仍然须对无过错方负有赔偿义务。
该罪名是指已缔结婚姻关系的特定人士,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却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由于重婚罪涉及到触犯刑法,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可能性极高,故法律规定其行为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因重婚行为导致受害方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作为无过错方将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至于赔偿金额的设定,应根据案情中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判断与裁定。
所以说,即使重婚罪罪犯对相关法律责任已经承担完毕,但对于遭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而言,他们的损失并未得到彻底填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