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深入剖析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基础概念。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相关计算公式是:应纳消费税额=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数量×额定(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提及的卷烟消费税税率并非恒定不变,而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严格规定后,转换成了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形式。
关于第二点,比例税率的具体实施如下:对于每标准条(即200根香烟,下同)的调拨价格超过50元(含50元,不包括增值税部分)的卷烟产品,其适用税率为45%;
而对于单价低于50元(不含增值税)的标准条卷烟来说,则适用30%的税率。
又特别提到三种情况需统一适用45%比例税率的卷烟种类,分别是:进口卷烟、白皮无牌照卷烟以及人工制作的卷烟,此外还包括自主生产并未与同品牌、同型号卷烟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以及无法提供同品牌、同类号调拨价格证明的委托加工制成品和私自制成品,以及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列入年度规划内的企业生产的和个人所制造的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