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员工的病假和事假工资时,雇主应给予不同处理方式。
对于因疾病而请假的员工,雇主可以选择支付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下限工资,但必须高于该标准的80%作为工资数额。
然而,若员工是因私人事务而请假,雇主有权选择当日本次不发放工资。
但是,具体的执行方案及工资数额均需依照公司内部规定来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