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受国家保护之动物则无此戒律限制。
然而如在无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给予特别保护的珍稀及濒临绝种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时,便可能遭受刑事指控,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加以罚金打击;
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重的惩罚,即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施予罚金;
而若情节尤其恶劣者,有可能被判处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