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业务中,公司所担任的担保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关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行为,其中的担保方可以包括中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类的企业法人。
同样地,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在通常情况下,是具资格作为担保人的。
然而,任何此类决定都必须得到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在担保期内,担保人必须履行其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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