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以及建筑商共同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当在公共区域或公路上开挖土穴、进行地下设施维修及装设时,若未能设立明显警示标示,亦未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预防对他人造成之损害,则负责施工作业者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如因下水道、污水井等地下设施引发他人受损事件,而管理者无法证实其已履行严格的管理职责之时,也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