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面,其标准通常不得低于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这一具体数值则应通过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严谨细致的评估和确认。
至于所提到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要是指在发布拆迁公告之后,由具有相匹配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严格遵循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针对拆迁区域内所有房产进行全面且专业的价值评估及确定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三项法定依据——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以及重置价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将视不同情况分别选用相应应用场景。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作为参考,同时以预期收益为基础进行计算。
当面临房屋拆迁补偿时,我们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土地实际位置的确切价值评估,不仅可以根据现有的评估时间点来计算重置价值,还能参照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以及采用预期收益进行估算,或是预估土地开发完成后扣除相应税费后的价值,进行合理精确的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同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严格遵循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以及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