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领取失業保險金所需具备之条件如下:
首先,需为即非因個人原因而主动放弃现有的工作岗位;
其次,在之前职业生涯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期足额缴纳失業保險費滿整整1年;
最后,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與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處理完畢后,仍然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及求职意愿。
对于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者,在与雇佣单位解除勞動合約之日起算,60日内前往社保机構進行失業登記並進行相關申請辦理事宜。
所需提供之材料包括:
顯示劳動关係已經解約或者终止的證明文件;
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就業登記證》以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