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标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若债权人始终未提出主张,该类案件依然适用于最长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保护规定。
因此,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尚未跨越二十年限制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旧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在无法适用最长至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时,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并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如此便可构成新的债务关系,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若无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进而到达延长诉讼时效的效果。《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