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涉及持有武器进行抢劫的定罪量刑问题,需依照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情形而定。
首先,对于年龄在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若其仅是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手持器械进行抢劫的行为,若在此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恶劣手段致使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现象的话,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即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对于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罪犯,若其同样采取了暴力行为实施抢劫,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此人不仅触犯了抢劫罪,而且还违反了故意伤害罪,这两种违法行径应当作为双重犯罪事实来加以判定,所以最终的量刑标准也将依据整个案件的详细情节加以判断。
再者,倘若上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明确,那么这个少年可能只需要对抢劫罪单独负责,适用相关法条。
另外,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罪犯,即使只是在相互斗殴过程中手持器械进行抢劫,仍然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以及抢劫罪双重罪名,因此需要对这些罪名进行合并处理。
最后,仅是将他人打成轻伤程度的,则需要对抢劫罪这一项罪名承担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