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执法部门在对相关人员采取了羁押措施之后,会对其亲属进行告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犯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所属的家庭成员发送通知。
然而,亦存在例外情况,若某特定事实妨碍案件的侦查工作,且这种阻碍的情形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依然持续下去,那么即便已经实施羁押也不必通知家属。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这类复杂案件时,可能需要封锁某些信息以避免妨碍调查流程,因此对于这些特定类型的案情,在执行羁押之初并不需要对家属作出通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