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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1 09:10:04 已帮助13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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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夫妻关系的问题时,法律实践中通常只有在出现离婚、婚姻关系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如前所述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66条之规定,在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在这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分割共同资产。
具体来说,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如果某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挥霍或伪造夫妻共有财产及负债等恶劣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权益;
2.当一方负有的法定扶养责任的人因患有重大疾病而需要接受治疗,但对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时,也可以依据此条款请求分割共同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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