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侵权事件的诉讼时效期的确立,首先应以义务人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日期及权利人为知悉或应当知晓此等侵权行径之日作为起点。
依据当前通行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对于一切可诉民事权利的保护,其法定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整。
在实践中,该期限通常从受害方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应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开始计算。
此外,于某些特殊情形下,倘若法律对此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将依循其明确条款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