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亲生父母无明确指明房产将授予何方或表示仅赠予配偶一方,则一般应理解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
其次,如系由夫妻双方的父母联合出资购买房地产并将所有权单独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依照法律规定该房地产可被认定为以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的分额共有,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则另行处理;
最后,倘若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独自出资购买了房地产并将所有权单独登记在其父母方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下该项房地产通常会被认定为仅为其出资人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