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成年,具备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自主做出各种民事决策和行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然而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公民,若其依赖自身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时,则应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因此,这理应区分具体情况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