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肝疾病且具有传染风险者,不适宜进行拘禁,而应加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其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司法机构被监禁的刑事被告人为其提供相应担保以获得短暂释放的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不予以羁押的处理方式,但这并不会干扰到整个案件诉讼过程的持续进行。
因此,符合刑法裁定标准的被告仍然应该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