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职工在正式加入企业之前,可以在开始工作后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手续。当已经存在着一种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与此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力合同时,一定要在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刻算起的一个月以内,完成书面劳动力合约的签订流程。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出现劳动合同补签的情况,就可能对员工在后续争取权益时提出的双倍薪资需求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尤其重要的是,员工需要尽量保证能够充分展示出那份被循环使用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补签的范畴,这就需要他们做好保存相关凭证的准备。《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