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发生转移时,抵押权亦将随之一并转移。依照我国相关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能脱离其原有的债权关系而独立存在或被用作其它债权担保之手段。当债权被转让之时,基于抵押权在法律层面上所具备的从属性特点,保障该债权的抵押权应随同一起进行转让,除非法律有所特别规定或当事人间另外订有明确约定。抵押权若与其原有的债务关系相分离而独立进行交易,此种行为不仅在法律层面上是禁止的,而且也是基于抵押权本身的特质和属性,即只有与原债权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有效转让。《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