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条款,在收到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相关材料、书面陈情以及辩护版后的第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依法办事,我们责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于接到这一案件之日起开始算起,第五日即需通知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以便于顺利完成此项任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