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格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定,所有触犯此等条款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审判,包括但不仅限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剥夺政治权利在内。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有被害人进行投诉,该案也将不会得到审理,这就是人们常常提及的“告诉乃论”原则。然而,当情节已经达到严重程度并给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造成了威胁时,诸如由于恶意中伤导致被害人身亡、引起公众广泛愤怒、诋毁外国友人进而影响到国家间的良好关系等情况,此时即便没有受害人的投诉或无法主张其权益,人民检察院仍需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公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