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进行公司名称预注册登记时,需要通过其全体投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代理人以适当的方式向对应的公司名称注册审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及诸多必备证件:第一,妥制定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其次是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的授权书,需经法定程序认可并予以书面确认。同时,应提供代表代理机构及其担任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及代理权资格证明。最后,所有投资人必须提交各自的公司法人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作为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