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岁至八岁期间的未成年儿童,司法裁判者在判定其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兼顾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日常生活习惯以及在抚养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程度等相关因素,并以保障孩子获得最佳成长环境为基本准则。
然而,若其中某一方出现特殊状况或需求,需得到额外关注与照料,法院便会为此提供优先考量,例如,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又或是育有单名子女且无其他亲属的家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