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有责任编写并提交一份正式的《辞职通知书》,值得关注的是,此报告并非众所周知的《辞职申请书》,因为员工是以单方面的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向公司传达这一信息。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绝对不能仅仅表示员工的意愿就结束,必须确实传达到公司,并且要保留送达的证据。
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员工将辞职通知提交给公司,但是对方未予以签署和接收的现象,若是遇到纠纷发生时,公司可能会以未收到员工的正式告知为理由,辩称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定其构成旷工行为,对员工极为不利。
最后,假设公司拒绝签字收取辞职通知书,建议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邮政快递服务,将辞职通知书放置于EMS详情单上,注明该邮件是作为“辞职通知书”进行传送的,且无论如何,只要公司以任何借口拒绝签收EMS,都可以凭借邮局的退件凭证证明自己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成了通知义务,事实确凿无懈可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