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权益是有可能撤销的。若在未经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对方提出要求退还先前所支付的彩礼,则该项请求是应被采纳和支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依赖方主张其有权请求退还按照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时,倘若经查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请求给予书面的支持:(1)双方在履行结婚程序之前并未进行过婚姻登记手续;(2)尽管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在共同生活中一起度过时间;或者在已办理离婚手续之后;(3)婚前支付行为致使支付者经济状况出现困难,并且已经完成离婚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