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肇事者应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所确认的彼此间的责任,依照各自在过错程度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赔偿责任,并向受害方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
医疗费用、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必要的照顾产生的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和营养补给费用、因残疾导致的赔偿金、持续性的治疗所需的费用、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精神层面的赔偿款项,以及可能发生的鉴定费用等。
倘若肇事者遭受到了软组织挫伤这种轻伤,但没有达到必须住院治疗的情况,便可以向对方提出包含误工费、营养补充剂费用、残疾赔偿金、后续持续治疗所需费用、被抚养人基本生活需求的费用、精神层面的补偿金与额外的鉴定费用等等在内的各项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