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所导致的负债并不应被界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
只有当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面签字或有证据显示某一方在事件发生后对该笔款项进行了认可等情况,且该债务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愿相继承担时,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而产生的债务,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综上所述,犯罪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皆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