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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04 11:25:18 已帮助1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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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律师给出关于代位继承转继承之详细解答如下:
1.代位继承方面: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这名子女的直系亲属(晚辈血亲)来代替他们进行继承
同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提前离开人世,代替他们继承的角色将由其子女生担任。
2.转继承方面:
假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但遗产划分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际获得应得的遗产,以致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那么他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将会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去继承。
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去,其继承权将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替代。
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过世,则由他们的后代子女继承他们的权益。
至于代位继承人,他们通常仅能接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部分遗产份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旦继承流程正式启动,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尚未来得及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便离开了人世,此时这名未曾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本应享有的遗产权益将会自动转赠给他的继承人们,除非离世者的遗嘱中有其他明确的安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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