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实行情况尚未到达预定之期,租户如能与房东进行公正、平等及双方均同意的商讨后,可将原本的“押一付三”的租金的其中一部分做适当的退还处理。
然而,若在该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即提前退租),应当不予退还相应的租金的话,那么房东有权按照合约约定而无需返还多收取的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