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若您育有一子一女,那么一般而言,法院将会做出裁决,要求每个人各抚养一个孩子。
若是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双方能达成共识并写入判决书中,这将是可行的方案。
然而,倘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同认识,法院便会依据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通常状况下,不到两岁的子女,法律原则上偏向于给予母方抚养权。
而对于两岁至八岁期间的孩子,法官将根据对孩子未来发展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指出,离婚之后,小于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至于超过两周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无法对抚养事项达成共识,这种情况则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法律责任和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何种安排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当孩子年满八岁时,他们的意向上应当获得充分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