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期限摩托车行驶于公共道路之上者,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所使用的报废摩托车予以查扣、回收及实行强制报废措施。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驾车者,将被处以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并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