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的不当操作产生停车状况,并因此导致被追尾事故的发生,则对于此次交通意外,倘若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关于事故责任人的承担责任问题就应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该事故的实际触发具有怎样影响及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严重性等因素,给予其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