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区划之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着查处本地区农村违规建筑的责任与使命,凡超越该管辖权限范围者,皆无法行使权力实施管理。
在市级别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执行房屋征收行为之前,有责任和义务先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程序,针对征收范围之内未曾经过注册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详细而精准的查勘、鉴定及处理工作。
对于被判定为违规建筑或者超时限的临时建筑,则明确规定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