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户未能按约支付租金,并未涉及任何违法侵占的行为,实则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
在此情境下,我们可以依据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1条,其中明确规定了租户应严格遵守协定之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租金。
在对于支付租金的具体时间点方面尚未达成协议或存在模糊之处,依照该法规第510条所述之原则进行推断判断后,如果该租赁关系持续时间不足一年,那么租户需要在租赁期结束之时支付对应款项;
但若是租赁期限超过一年,那么租户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到期之时支付租金,除非剩余期限还不到一年,那样的话租户需要在租赁期满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同时,《民法典》的第722条也指出,倘若承租人有充分的理由却未能及时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那么作为出租方就有权要求其在合乎逻辑的期限之内支付相关货款;
而当租赁期间逾期不予支付者,出租方亦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协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